导读:商标不规范使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注册人不懂商标法,不清楚不规范使用会构成侵权;第二,企业经营者认识上的变化;第三,为了攀附知名商标,误导消费者,从而取得竞争上面的优势
商标作为现代标志承载着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如果企业成立之初,没有重视商标布局,没有做防御商标城墙,那么被山寨的可能性就比较大,谈到婷美,大家应该都比较耳熟能详,中国内衣品牌的佼佼者,那么,您看到的婷美标志有没有被山寨呢?此“婷美”非彼“婷美”,这不,官司的判决来了!
婷美集团保健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深具生产与品牌实力的专业内衣制造企业,总部位于首都北京,专门从事高品质、系列化内衣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自1999年创立以来,凭借强大的设计力量和现代化的生产管理技术,以品质卓越的产品和高超的市场营销策略,成为中国市场家喻户晓的知名内衣品牌。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婷美保健科技股份公司(下称婷美保健公司)诉婷美佳人(厦门)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婷美佳人公司)、李某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公司)的商标侵权纠纷案,维持一审判决,即婷美佳人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犯婷美保健公司“婷美”系列商标专用权的涉案侵权行为,赔偿婷美保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33万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