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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老字号“德州扒鸡”开启IPO,最高院“一锤定音”助其商标“扫雷”

山东的德州扒鸡、安徽的符离集烧鸡、辽宁的沟帮子熏鸡、河南道口烧鸡被称为中国的四大名鸡,可谓是历史悠久,声名远扬!然而,这些老字号品牌收获良好声誉的同时,也遭遇了很多被傍名牌、山寨假冒的问题。因此,这些老字号的商标纠纷持续不断!

 

今天我们来说一下拥有300多年历史的老字号品牌山东德州扒鸡的商标案例,为何讲它?因为他要IPO了。

 

 

今年6月,山东证监局官网披露信息《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接受辅导公告》,这意味着300多年历史的德州扒鸡正式开启了IPO之路。不过,因为诸多商标纠纷,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德州扒鸡公司)的IPO之路还任重道远。

 

 
 
 
德州扒鸡乱象
 
 
 

 

据了解,中华老字号——德州牌扒鸡1692年创产,至今已有300余年历史,康熙南巡,驻跸德州,御赞德州扒鸡“神州一奇”。

 

而截至2020年,德州扒鸡产业具有生产资质的企业84家、作坊式扒鸡加工门店百余家。其中规模最大、号称最正宗的扒鸡生产商,正是准备IPO的德州扒鸡公司,主要生产“德州”牌德州扒鸡。

 

德州扒鸡宣告自己最正宗

 

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53年,前身为中国食品公司德州市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经营德州扒鸡为主的省级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也是中华老字号企业。


据悉,早在1982年,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就注册了“德州”这一商标,随后又陆续注册了“德州扒鸡”等相似商标20多个,目前,“德州扒鸡”注册商标归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独家拥有。

 

当“德州扒鸡”这一品类成为注册商标后,也对当地众多扒鸡生产企业带来了很大影响。当地有不少商家认为“德州扒鸡”是地理标志的含义,属于“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随意使用,声称自己家扒鸡也很正宗,还有些高仿德州扒鸡公司的产品包装,因此,多年来,“德州扒鸡”打起了多起商标官司。


近日,一场“德州扒鸡”商标侵权案由最高院“一锤定音”,认定这种打着地域特产旗号对受保护商标“拿来主义”的做法为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关于德州扒鸡的商标纠纷也终于有了答案。

 

 
 
 
“德州扒鸡”商标不是想用就能用!
 
 
 

 

2018年11月份,德州扒鸡公司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山东省芳冠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冠公司)、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冷库公司)侵害第3892642号“德州扒鸡”商标权。德州扒鸡公司发现芳冠公司在其多款产品上标注“德州扒鸡”字样,而且芳冠公司自己的商标标注在商品左上角且字体明显小于“德州扒鸡”,认为芳冠公司严重侵犯了德州扒鸡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审法院认为第3892642号“德州扒鸡”文字商标合法有效,德州扒鸡公司作为涉案商标专用权人,其合法权益应予以保护。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本案中,在被诉侵权的三款扒鸡产品包装上,均有“德州扒鸡”字样出现,并且均处于一般消费者最易识别的位置,且字体远大于包装当中的其他文字,能够轻易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实际上起到了识别该商品来源的作用,本院认为被告芳冠公司在涉案三款扒鸡产品包装上使用“德州扒鸡”字样的构成商标性使用。

 

 

判决如下:


一、被告章丘东方冷库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第3892642号“德州扒鸡”商标的产品;二、被告山东省芳冠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第3892642号“德州扒鸡”商标的产品;三、被告山东省芳冠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万元;四、驳回原告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芳冠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芳冠公司认为“德州扒鸡”应当被认定为约定俗称的通用名称,而芳冠公司对“德州扒鸡”的使用属于正当使用、非商标使用。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芳冠公司依然不服。


随后,芳冠公司又再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高院认为,德州扒鸡公司在本案中主张权利的第3892642号“德州扒鸡”商标目前仍为有效的注册商标,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驳回山东省芳冠食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至此历经三次庭审后,以最高院认定芳冠公司商标侵权结束。这一裁定结果将在一定程度上为“德州扒鸡”IPO之旅扫除一个障碍。

 

 
 
 
总结
 
 
 

 

近些年,老字号商标侵权案件越来越多,比如稻香村、全聚德等老字号都遇到过商标侵权问题。提高“老字号”商标权保护能力,不仅有利于老字号品牌延伸、转化和增值,为老字号企业未来的发展织就品牌战略安全网,更有利于传承和发扬老字号,提升中华传统文化影响力。

 

笔者建议老字号企业:

 

一要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提早进行商标布局,防范商标抢注现象发生。

 

二要注意规范使用商标,以原有标识和原有使用范围为限。

 

三要提高证据保存意识和取证能力,保留好历史发展、后期宣传、营业数额等方面证据,一旦发生被侵权现象及时取证维权。

 

四是老字号企业既要“守土”经营,又要推陈出新。不断适应社会发展,提高老字号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才是擦亮老字号市场品牌,维护老字号商标权益的最好“强心剂”。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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