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文章详情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三次审议稿:拟对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减免年费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三次审议稿:拟对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减免年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在12日上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对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审议。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三次审议稿提出,为鼓励专利权人自愿实行开放许可,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规定对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给予年费减免。

 

 
 
 
背景链接
 
 
 

 

近年来,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持续增长并在世界上名列前茅,但专利的实施率却一直不尽如人意。为了提高专利的实施和运用,我国在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引入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审议稿”)第50条至第52条作了明确规定。

 

“审议稿”第50条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其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该条规定是关于专利权人提出开放许可声明及其生效的程序要件。

 

“审议稿”第5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开放许可期间,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这规定了被许可人获得开放许可的程序和权利义务。

 

“审议稿”第52条规定:“当事人就实施开放许可发生纠纷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调解。”该条明确了相应的争议解决路径。

 

 
 
 
专利开放许可有哪些优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刘娟指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具有以下特点和优点:

 

1、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供需双方的对接,为专利权人和公众搭建专利转化和推广应用平台,可以有效降低专利许可交易中与专利状态相关的法律风险,也可以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更广泛地传播和运用;

 

2、需求方能以公开、合理、无歧视的许可使用费和便捷的方式获得专利许可,这不仅降低许可谈判的难度,同时也提高了被许可人进行专利转化的意愿,有利于企业进行更多专利商业化活动;

 

3、有助于改善和加强专利保护,实施专利开放许可意味着作为无形资产的专利权的经济价值变成了具体的专利实施许可费,公众的重视和参与程度会大大提升;

 

4、专利开放许可意味着能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让市场提供更多物美价廉的新产品和新技术,也让社会公众受益。

 

来源:中国网、知产力


上一篇:展贵州风采,贵州组团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下一篇:星光微课 | 练好这三个“内功”满足新生代消费群体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