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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遭遇“克隆” 云南白药牙膏终审再胜“李鬼”

当云南白药遇上云南三七,谁是李逵谁是李鬼?

 

 

中国产业研究院相关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牙膏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其中,2019年数据显示,云南白药牙膏市场份额高达20.1%,荣居榜首。2020年,该市场规模或将超过300亿。庞大的市场吸引了一大批新入局者,也吸引了部分企图“搭便车”牟利的“李鬼”。

 

 

近日,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南白药)与云南诺特金参口腔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下称诺特金参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迎来了终审判决。两审法院均判诺特金参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云南白药牙膏(留兰香型)相同或近似装潢的牙膏。

 

该案在一定程度上为消费者厘清了市场,同时也给市面上其他“李鬼”敲响了警钟。

 

云南三七牙膏“撞脸”云南白药牙膏
 

 

在超市里,诺特金参公司生产的云南三七牙膏总是贴近云南白药牙膏。其销售人员宣传称云南白药牙膏和云南三七牙膏出自同一厂家。

 

这也难怪诺特金参公司生产的云南三七牙膏在市场上“大行其道”。对比两款牙膏,“云南三七牙膏”在盒体的包装——文字、图案、色彩以及整体布局上与“云南白药牙膏”极为近似,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而最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云南白药还曾接到过因诺特金参公司生产的云南三七牙膏出现质量问题的投诉。云南三七一边获取云南白药的品牌红利,一边却也在伤害云南白药的品牌效益。

 

 

(左图为云南白药牙膏,右图为云南三七牙膏)
 

为了有效制止“搭便车”的品牌侵权行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为诉由,将诺特金参公司诉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就多个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后支持了云南白药的诉讼请求,判令诺特金参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澄清事实并赔偿相应的合理支出。

 

此后,诺特金参公司提起上诉,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云南白药(留兰香型)”牙膏系云南白药牙膏的主要产品,在云南白药已举证证明“云南白药牙膏”(含留兰香型)宣传力度大、市场占有率高、销量巨大的情况下,已能够证明涉案“云南白药(留兰香型)”牙膏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

 

法条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

 

且云南白药牙膏(留兰香型)自 2005年实际生产销售宣传至今,一直沿用了其独创而固有的包装装潢,该包装装潢与云南白药牙膏和云南白药集团之间建立了固有的联系,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是云南白药牙膏的特有的包装装潢。

 

尽管在“云南三七牙膏”上所使用的商标为“三七",产品功效介绍为三七的效用等方面有所区别,但该区别不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

 

目前,二审判决已生效,诺特金参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落下“实锤”。


被“瞄”上的市场实力者
 

 

云南白药于2005年开始生产和销售云南白药牙膏,作为纯正的本土品牌,经过十余年经营与发展,在高露洁、佳洁士等外资品牌巨头的包围下,云南白药牙膏成功突围,市场占有率占据行业第一宝座,成就国货之光。

 

然而,这些靠着过硬的品牌实力在市场上厮杀出一片江山的企业,往往更容易面临严峻的品牌干扰。

 

日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发布《2020上海杨浦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白皮书显示,那些经历时间洗礼而传承下来的实力“老品牌”侵权呈上升态势,社会影响不断扩大,诸如上海牌手表等,积累、沉淀多年的品牌文化因此受到冲击。

 

长期以来,一些“搭便车”“傍名牌”等行为屡见不鲜,这种行为成本低,收益却巨大。然而这给行业带来的最直接结果就是打乱原本行业的优良环境,不利于整个市场的创新发展;而没有品牌意识约束的“李鬼”们,不会如这些历经波澜的实力品牌一样爱惜自己的羽毛,产品质量更易出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

 

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

 

未来,希望有更多的“云南白药”站出来,对于品牌搭车行为勇敢说不。知识产权时代容不下任何的“李鬼”,这样创新者才能无后顾之忧,侵权者也不敢肆意妄为。

 

来源:知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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