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文章详情 案例——免费赠品使用他人商标是否侵权?商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案例——免费赠品使用他人商标是否侵权?商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生活中,大家逛商场、超市经常可以遇到商家做促销活动,打折扣,送赠品再常见不过,花同样的钱买更多的东西,何乐不为,但如果发现赠品是假货,你会怎么做?

             

案例一、

 

近期,通江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其在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对方赠送TOTO马桶一个,但在安装过程中发现此马桶可能是假冒产品,通过TOTO官网展示的产品对比,更是确定,后与商家协商无果,便只能求助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检查和调查发现,马桶确实为装修公司前员工在网上以低价订购的假冒产品,遂作出没收商标侵权马桶以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由装修公司为邹某更换正品TOTO牌马桶。

 

案例二、

 

江苏某服饰有限公司扬州专卖店事先购进62只皮包,在销售羽绒服的时候开展“买一赠一”促销活动,买一件羽绒服即赠送一只皮包,皮包上印有“JINLILAIPIJU”字样,附属的吊牌上标注有“广州立绅来皮具有限公司”、“goldlion”、“金利来”、“全国统一零售价298元”等字样,后经鉴定,皮包均为假冒产品。扬州市邗江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后,调查认定江苏某服饰有限公司扬州专卖店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有些人可能会疑虑,赠品是免费获得的,这种怎么认定侵权呢?

 

 

我们来看下国家对此做出的相关解答: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搭赠是销售的一种形式,因此搭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搭赠人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者应知所搭赠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商标侵权行为法条:

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大家,遇到相同的事情,一定要及时维权,毕竟买家没有卖家精,既然做的起买一赠一,又用假货来欺骗消费者,实属不合理。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上一篇:展贵州风采,贵州组团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下一篇:周六福IPO被否!曾被葛优、“喜羊羊”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