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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只是在蛋糕上放卡通玩偶,甜品店因此被判侵权!

为了吸引客户,特别是儿童群体,有不少卖甜品的商家会在蛋糕上摆放一些可爱的卡通玩偶,常见的有芭比娃娃、哆啦A梦、凯蒂猫、喜羊羊等卡通角色。

 

 

好看是好看,但这种操作实际上已经侵害了他人的著作权。据媒体报道,最近就有一西点坊因为擅自在其销售的蛋糕上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海底小纵队”玩偶被诉至法院。

 

据了解,《海底小纵队》系列动画片自2010年在英国BBC首播以来,已先后在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的主流媒体播出,深受儿童喜爱,动画片中的“皮医生”“巴克队长”“呱唧”等动漫形象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万达儿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儿童公司)经授权获得了上述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著作财产权。

 

 

该公司经调查发现,如东某西点坊未经许可,在其销售的蛋糕上使用了《海底小纵队》相关卡通玩偶,遂经公证取证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据统计,近两年南通中院受理涉及《海底小纵队》的著作权侵权案共计63件,其中涉及在蛋糕上使用“海底小纵队”卡通形象案件4件。

 

在2019年9月,万达儿童发展公司发现常熟市的5家烘琣店以及1家烘焙工具销售店销售“使用海底小纵队”系列美术作品的玩偶摆件作为蛋糕装饰,侵害了其享有的著作权,因此将6家店起诉至常熟市人民法院。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经营时间的长短、经营的规模、使用的侵权玩偶的数量,判处其中4家赔偿原告损失12000元到20000元不等,剩余2家则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

 

有的店主可能不服气,觉得玩偶是自己从网上买来当做赠品送给客户的,不算侵权。

 

若玩偶的美术仅供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用,当然无需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但若是进行营利性使用,则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商家觉得蛋糕上的玩偶只是附赠品,但这个搭赠其实是一种商品的促销策略,目的是通过特殊的经营手段实现商业利润,而这种搭赠行为实质就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已经是营利性使用了。

 

另外,卡通玩偶拥有我国《著作权法》上的发行权,这里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而未经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许可以发行等方式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蛋糕及宣传图册上的玩偶与美术作品,也许在细节上会有所差异,但只要在整体形象、头部与身体比例、服饰造型、风格与表达等方面均基本相同。那么这种蛋糕及宣传图册上的玩偶与他人美术作品便构成实质性相似,也就是对相关美术作品的模仿与抄袭。

 

更何况,上述案例中的涉案甜品店都未经授权许可,便在其经营的店铺内公开销售包含涉案美术作品的蛋糕。并且销售行为发生时,涉案作品玩偶与蛋糕构成了一个完整且不可分割的整体。

 

因此,被起诉的甜品店构成对涉案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图源 PIXABAY

 

现在越来越多的甜品店为迎合儿童趣味,在产品中加入耳熟能详的卡通美术作品形象。但无论个体还是企业,在其日常经营过程中都应当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尽量在使用原创卡通形象或在进货时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以便规避自身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

 

来源: 合创汇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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