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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上周这几件大事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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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企业活力!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提出六大举措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和促进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草案整合已出台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主要包括:

 

(1)提升登记便利度。

(2)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

(3)为推动解决“注销难”,明确规定市场主体未发生或已清偿债权债务、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应缴税款等,书面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按规定公示的,可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其中个体工商户无需公示。

(4)为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设立歇业制度。

(5)明确诚信和监管要求。

(6)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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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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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就业环境、查处垄断行为……国务院发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意见》从进一步推动优化就业环境、进一步推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推动扩大有效投资等提出了七个方面政策措施。《意见》提出,进一步规范小微电商准入,科学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便民劳务活动”“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标准;持续规范水电气暖等行业收费,确保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同时提出,清除消费隐性壁垒。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打通经济循环堵点,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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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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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征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新政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公告》指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告》明确,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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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看这里↓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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