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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六盘水市工业倍增行动激励办法(试行)》

​一、为什么要出台《六盘水市工业倍增行动激励办法(试行)》?

3月2日,贵州省召开了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4月11日,我市召开了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暨产业大招商和优化营商环境会议;6月7日,《中共六盘水市委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关于实施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六盘水党发〔2021〕25号)正式印发。

为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强化资金保障,支持新型工业化建设,大力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结合六盘水当前实际,特制定了《六盘水市工业倍增行动激励办法(试行)》。拟通过激励政策的实施,激励全市工业企业积极推进企业生产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有序开拓产品市场,逐步扩大生产规模,促进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形成地方经济贡献逐步增强、地企双方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哪些对象可申报激励资金?激励资金有没有明确使用范围?

激励办法对工业企业和工业企业管理人员两个对象进行激励。“工业企业”指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我市做出突出经济贡献的工业企业;“企业管理人员”指的是在受激励的工业企业内任职的企业管理人员。其中,企业管理人员不单独进行激励资金申报,激励资金统一发放到企业,由其所在的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对其进行激励。

激励办法对激励资金的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企业最高可用激励资金中的30%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剩余部分仅可用于企业研发创新、扩大再生产、安全技改、更新技术、贷款贴息、人才引进等。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将对资金实施监管,督促企业按规定使用资金。

三、如何计算可获得的激励资金?

激励办法严格按照税务、财政等测算的经济贡献增长情况进行奖励,针对三类工业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激励标准:

(一)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按年度对市县两级经济贡献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规下工业企业。这类企业采用分段超额累进方式计算相应激励资金。“分段超额累进”指的是将企业的经济贡献从10%开始到50%,每增加10%为一个阶段,且每个阶段的激励资金比例从10%到50%不断累进。例如:A企业2017年至2019年对市县两级三年平均经济贡献100万元(如为2020年设立的企业,以2020年经济贡献为基数),2021年新增经济贡献60万元,经税务、财政等部门测算,该企业实现的经济贡献同比增长了60%。那么根据激励办法奖励标准:“经济贡献同比增长10%(含10%)以内的部分,将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10%用于激励企业”,则“经济贡献同比增长10%(含10%)以内的部分”为100×10%=10万元,“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10%”为10×10%=1万元,则增长10%以内的部分,企业可获得1万元激励资金。以此类推,可得到以下该企业可获得激励资金情况表:

从上表可看出,A企业总共可获得15万元激励资金,其中大于50%的部分给予表扬激励。

(二)按年度对市县两级经济贡献小于10万元的规下工业企业。对该类企业,直接将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50%用于激励企业。例如:B企业为规下企业,2017年至2019年对市县两级三年平均经济贡献(如为2020年设立的企业,以2020年经济贡献为基数)为5万元,2021年市县两级经济贡献9万元,同比增长80%,符合该激励标准,则一次性激励B企业共计4×50%=2万元。

(三)当年新设立的企业。对于当年新设立的企业,按年度对市县两级经济贡献在10万元以下的,将经济贡献的50%用于激励企业;经济贡献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给予表扬激励。例如:1.C企业为2021年度新设立的企业,该企业2021年度的经济贡献达到9万元,则按照标准,对经济贡献9万元的部分按照50%激励4.5万元。2.D企业为2021年度新设立的企业,该企业2021年度的经济贡献达到11万元,则按照标准,2021年给予表扬激励,2022年再严格按照办法兑现激励资金。

以上表述中,“规上企业”全称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两千万元以上,并按照项目程序已经申请进入统计规模以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规下企业”即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指没有进入统计规模以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经济贡献”指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所形成的市县财力部分。

四、如何申报激励资金?

申报程序按照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审逐项进行。企业申报程序是由企业对照激励标准和条件,自愿如实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当地县级工信部门。企业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县级初审由各市(特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六盘水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生态环境、应急部门初审,每年2月10日前将初审结果加盖公章后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复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每年2月20日前将复审结果报请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获得激励资金后如何兑现?

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并通过最终审核后可获得激励资金。激励资金70%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以技改资金的方式兑现到企业;剩余30%的激励资金由市财政局以人才奖励资金的方式直接兑现到企业。

六、申报激励资金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方面是申报材料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恶意偷税、漏税、欠税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已获得激励资金的将追缴激励资金,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另一方面是申报企业在安全、环保方面不达标或当年发生安全事故、环保事件的一律不予以支持。

(来源:六盘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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