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文章详情 贵州政策简本|民营经济发展
贵州政策简本|民营经济发展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1.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根据实际探索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制度,合理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对符合产业政策、不改变工业用地用途、按程序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使其补交土地出让金。支持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的,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招标拍卖挂牌程序,租赁期满且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
 
  2.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扩大直接交易范围,合理降低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清理规范转供电主体加价行为,保持我省工商业用电价格处于全国较低水平。推广小微企业低压接电容量由100千伏安提升至200千伏安试点,降低小微企业接电成本。鼓励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整顿规范天然气输配企业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3.进一步降低物流运输成本,推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试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继续对持有黔通卡通行全省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通行费给予打折优惠。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对从事内河集装箱运输的船舶免收船闸过闸费,引导大宗货物向水运分流。
 
  4.充分利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以及发展改革、科技、农业农村、商务、能源等部门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各专项财政资金,按每年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帮助民营企业缓解经营发展中遇到的资金困难。
 
  5.鼓励各地设立过桥转贷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原则管理和使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转贷基金的合作,简化操作流程,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的转贷基金使用费率原则上控制在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以内。
 
  6.支持全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放民营、小微企业贷款,设立不低于30亿元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对授信3000万元以下民营企业,以及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利率必须低于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
 
  7.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以下放宽至500 万元以下。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放宽发行条件,将不低于AA级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纳入再贷款合格担保品范围。推动有发债意愿、愿意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机制的民营企业积极运用该工具进行融资。
 
  8.设立省级融资担保基金,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覆盖面,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将担保费率控制在2%以内。
 
  9.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2019年内力争实现90%以上的涉企审批事项“一次办成”。设立投资项目审批单一窗口,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窗口集中办理,建立“一窗受理、集中审批”新模式。除按规定必须由省级办理的核准、备案手续外,民间资本投资项目一律下放到市、县两级办理。
 
  10.加大民营企业家管理能力培训补贴力度,每年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大学或省内大学培训学习,免费培训一批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加强企业员工技能培训。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上一篇:展贵州风采,贵州组团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下一篇:小微企业热点税务问题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