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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3个方向9个领域(详见附件1),征集并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见附件2)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

组织推荐


  (一)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3)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复制到浏览器打开)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信息消费示范城市额外推荐项目需提交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上报。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函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入选的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宣传推广。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引导和推动社会性投资基金等共同加大投入。

  (四)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

1.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示范内容

2.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3.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


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示范内容

信息消费+乡村振兴


  (一)农村电商消费。支持拓展农副产品销路、实现消费助农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鼓励发展面向农业农村的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等新型电子商务平台,推动数字化、产业化资源向农村延伸,扩大电商扶贫成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助力解决“三农”问题。

 (二)兴农服务消费。鼓励发展“互联网+农业”,推进农业服务模式线上线下深度融合,通过创意农业新业态,丰富信息消费在智能农业中的应用场景,打造农村信息消费新模式,鼓励开展面向兴农服务的信息技能培训,促进“新农人”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助农产品消费。促进信息技术与农机农艺融合应用,培育农业数字化发展的新兴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发展灌溉无人机、智慧大棚、农业物联网设备、无土栽培等新型信息助农产品。支持面向乡村的整套数字乡村解决方案和数字乡村治理信息平台。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四)综合商超类体验中心。应用智能感知设施、标识导视系统、智慧综合管理平台、5G+XR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商业综合体、园区景区、步行街、大型商超等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实现商业智能分析、消费行为分析等综合功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五)零售旗舰类体验中心。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线上服务、线下体验以及现代物流深度融合的线下门店建设与改造升级,打通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渠道壁垒,以信息赋能数字消费,不断培养信息消费习惯。

 (六)体验展示类体验中心。鼓励通过运用智能终端设备、虚拟现实/增强现实、超高清技术等方式,面向各类消费群体、普通群众提供信息消费体验、信息消费知识培训、信息消费技能普及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服务,集中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新成果,持续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和覆盖范围。

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


  (七)智能终端消费。支持5G手机终端、智能装备、千兆终端等终端消费。加快丰富双千兆技术应用场景,推动基于双千兆的消费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支持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在新型产品上的融合应用。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智能显示、智能服务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产品及解决方案。

  (八)数字内容消费。鼓励利用自媒体、短视频、网络直播等方式,加速推进数字影音、知识分享、网络娱乐等数字创意内容与服务多元化、品质化发展。支持研发在线展览、在线旅游、在线办公、在线文娱等方式,通过新技术、新背景催生融合型、分享型的在线服务模式。

 (九)反向定制消费。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以消费者为中心,面向多种应用与消费场景,结合生产线智能化、自动化、定制化、柔性化制造,实现消费者、制造业和信息化高度融合,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差异化需求,培养新型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

附件2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名单

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杭州市、广州市、福州市、郑州市、苏州市、无锡市、南京市、宁波市、深圳市、武汉市、昆明市


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

  大连市、成都市、济南市、合肥市、佛山市、湖州市、徐州市、温州市、贵阳市、泸州市、赣州市、莆田市、株洲市、蚌埠市、眉山市、连云港市、濮阳市、廊坊市、芜湖市

附件3: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请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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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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