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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 | 贵州人社涉企优惠政策简本



一、就业创业政策


1.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②须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就业见习补贴

支持政策: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文件依据:①《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

申报条件:符合《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见习单位。

申报流程: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支持政策: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②高校毕业生须进行失业登记;③须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一次性创业补贴

支持政策: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①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②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

申报流程:①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核实资料完整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推送系统信息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③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④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人员开设的帐户上。


5.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支持政策: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①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②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流程:①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核实资料完整性;②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推送系统信息进行初审并公示;④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⑤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人员开设的帐户上。


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文件依据:①《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细则的通知》(黔财金〔2020〕61号);②《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金〔2020〕29号)

申报条件:①申请人应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持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②已取得合法经营的证照及相关资料;③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且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④从事的经营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预期收益较好并具备还贷能力;⑤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⑥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7.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政策: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文件依据:①《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细则的通知》(黔财金〔2020〕61号);②《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黔财金〔2020〕29号)

申报条件: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②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④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必须真实;⑤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是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有履约能力的法人;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及设施;⑦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还贷能力,贷款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需提供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⑧企业须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⑨贷款只能用于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⑩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8.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通过一站式服务,增强创业成功率,形成创业带动就业良性机制。

文件依据:①《关于加强我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黔人社厅通〔2014〕250号);②《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①经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规章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为进入园区的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创业融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综合服务;③申报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接纳创业主体不少于40家;④建立完善的创业孵化台账和政策落实台账,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⑤创业孵化基地有很好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的孵化功能,成功率不低于35%。

申报流程:①申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候选单位填写《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填写推荐意见后,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②初审。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上报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厅;③复审。省厅根据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的初审结果,成立核查工作组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复审;④公示、认定。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授予标牌。


9.认定农民工创业示范点

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企业按程序申报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被认定为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文件依据:①《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370号);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园(点)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92号);③《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省级农民工创业示范点主体以工业、加工业为主,可涵盖服务业、旅游业等其他产业,其认定要素为:①基础建设:场地2000平方米以上;钢构或其他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有水电保障,交通便利通畅。②就业吸纳规模:创业就业人数达50人以上。③经营规模:固定投资额总和20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万元以上。④管理服务要求:企业正常生产,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偷税漏税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发生;消防设施齐全,环境保护到位,治安秩序良好,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劳动关系规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实施劳动保护,开展员工培训,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申报流程:①申请。符合申办条件的单位应当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②审核。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地考察并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③认定。经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印发认定文件,授予相应铭牌。


二、技能培训政策

10.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政策:支持企业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的不同,每名员工补贴1500元至4500元。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

申报条件: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11.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

支持政策: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4000元至8000元。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

申报条件:有高技能人才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12.新型学徒制

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和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徒补贴企业4000元至6000元。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

申报条件:具备师带徒条件并有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徒名册等材料。


13.短平快培训

支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的不同,每培养一名职工或社员补贴企业60元至180元。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

申报条件: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14.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政策: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大力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培训一名职工补贴企业500元至3000元。

文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大力培养技能人才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33号)

申报条件: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需求的企业。

申报流程:①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职业,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②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5.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合格的由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文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

申报条件:①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②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具有完备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能为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相应经费保障;③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以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类职业(工种)为主,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④设立评价机构,有相应考评专家、工作人员,能提供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⑤自主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申报流程: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省级或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范围。


三、社会保险政策

16.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支持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并长期执行。

文件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2号)

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内完成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后,即可享受政策。

申报流程:普惠性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17.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支持政策: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30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

文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内完成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后,即可享受政策。

申报流程:普惠性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18.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支持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特困行业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养老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至6月单位应缴部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单位应缴部分。

文件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4号)

申报条件:①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②缴费企业按照规定申报变更行业类型(国民经济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对于参保登记的行业类型不属于特困行业,但经营范围包括特困行业业务的,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需出具其所属特困行业国民经济行业的书面承诺,社会保险登记部门进行相应变更后,可自变更当月申请缓缴。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缴费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7月;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5月费款的缴费企业,可从6月起申请缓缴,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8月。④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缴费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5月费款的缴费企业,可从6月起申请缓缴,缓缴费款所属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申报流程:缴费企业通过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或社保窗口,或“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缓缴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19.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支持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申报条件:①2021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②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③未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④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经办机构通过系统直接提取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缴费、停保、领金等数据计算返还金额,经单位确认后,公示无异议的,快速兑现到位。

四、人才人事政策

20.“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

支持政策: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省级“优才卡”“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持卡者在医疗、住房、子女入学、职称评聘、金融、旅游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

文件依据:《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5号)

申报条件:符合条件或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特殊人才。

申报流程:①个人申请。个人填写《贵州省“优才卡”申请表》(附件1)或《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②单位审核。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省级用人单位及中央在黔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依据、办卡类别、佐证材料、是否在岗在编以及是否违法违纪等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办对象分别在《贵州省“优才卡”申请表》或《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申请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含佐证材料)。非公企业按属地送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办)审核。审核符合办卡要求的,“优才卡”申办材料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局,“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申办材料送省人才之家。③确定名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请办理省级“优才卡”“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人员名单进行确认。④制卡。贵州银行对“优才卡”申办对象提供上门服务;省人才之家对“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申办对象选择信用卡介质的,联系所在单位人才服务专员,指导人才服务专员协助申办对象在线上完成网上申办流程。⑤发卡。制卡完成后,“优才卡”由人才所在单位人才服务专员到省人才服务局领取;信用卡介质的“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由贵州银行直接邮寄至本人;非信用卡介质的“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由所在单位人才服务专员到省人才之家领取。


2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

支持政策:对我省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设站单位建站资助经费50万元。对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省级连续两年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资助经费。

文件依据:①《贵州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②《贵州省博士后工作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390号)

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①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②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③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④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博士后当年日常经费资助标准;⑤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⑥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2)推荐条件:①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③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③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高新技术企业;④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⑤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以上,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⑥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申报流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拟申报建站单位的申请材料开展评审后推荐上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核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拟申报建站单位进行网上注册,符合条件的拟申报建站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新设站备案通知,对不符合新设站条件或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存在问题的拟申报建站单位,予以一次性告知并退回申请材料。一般每年4月份、10月份各报送一次。


22.贵州省重点人才“蓄水池”政策

支持政策:在贵州科学院建立省级重点人才“蓄水池”,通过简化程序招聘方式引进人才进入“蓄水池”,聘用期内给予省级事业单位编制身份,人才带编制身份到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解决企业“卡脖子”关键技术难题。招聘入池的人才由企业使用,省级财政为人才发放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待遇(不含超绩效部分)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按合同支付人才劳务报酬和奖励。根据人才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合格的人才,聘用期满后,企业可根据人才工作表现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双向选择原则,确定是否继续与人才建立劳动关系。

文件依据:《贵州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重点人才“蓄水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委人领发〔2021〕1号)

申报条件:①企业注册地为贵州;②企业与贵州重点产业发展关联度高,在行业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③企业的岗位需求具备重要性、急需性、紧迫性;④企业能为人才提供与市场匹配的薪酬、奖励,以及人才开展工作所需的必要条件。

申报流程:①企业注册并登录贵州省重点人才“蓄水池”服务平台填报岗位需求信息,提交贵州科学院初审。②通过初审的岗位需求信息在企业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③公示结束将岗位信息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再次登录平台上传相关资料,提交贵州科学院复审。④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科学院邀请专家进行岗位需求评审论证,由评审专家组投票推荐出建议岗位。⑤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科学院五家单位召开综合评估会,对专家论证及推荐的建议岗位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拟公示企业岗位需求。


23.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职称评审

支持政策:组织开展民营经济组织职称专项评审,畅通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助力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文件依据:①《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②《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③《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申报条件:民营专项职称评审对象为与我省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民营经济组织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一年以上。获得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所在单位为我省各级各地引进时间不足一年的高新民营经济组织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适当放宽时限要求。

申报流程:相关评审工作要求按照年度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执行,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61.243.1.100:8888/ips/)开展申报评审工作。


五、劳动关系政策

24.扩宽建设工程工资保障金存储方式

支持政策:以银行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存储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

文件依据:《贵州省建设工程保函存储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暂行办法》(黔人社厅发〔2016〕28号)

申报条件: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市政、矿山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企业),按照《贵州省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4〕46号)的规定,未被记录为较严重失信等级和严重失信等级的,新开工项目均可申请采用银行保函存储工资保障金。

申报流程:拟采用银行保函存储工资保障金的施工单位(企业)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①《贵州省建设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存储申请书》;②施工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者建设工程项目备案表复印件;③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如页数较多,可复印封面、金额、盖章页)④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日内出具同意采用保函代替存储工资保障金的函,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企业)也应告知原因。

咨询电话  010-68200066


来源: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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