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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办单位、共同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紧密配合,按要求和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三、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省司法厅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五、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目录具体如下: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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