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文章详情 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贵州省2023年第二批电商“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商务厅关于做好贵州省2023年第二批电商“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壮大行业主体,提升行业规模,构建电子商务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格局,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商发〔2023〕1号)有关工作部署,现就2023年第二批电商“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5日前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须符合《贵州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并对照《“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评选指标体系》完整报送相关资料

2.申报企业须为贵州省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3.对于已获第一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


持;申报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二)个性条件

1.示范园区:申报主体应为园区运营主体,且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2022年度或2023年上半年交易额在3亿元以上,其中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项目须依托本地规划的工业/农业产业园区或物流园区建设和运营,具备完善的供应链和电商服务体系,在推动电商集聚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示范直播基地: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2022年度或2023年上半年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具备完善的直播电商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在推动直播电商集聚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示范企业: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2022年度或2023年上半年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电商平台类企业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网络零售额100万元以上,在推动电商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示范直播团队: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2022年度或2023年上半年直播销售额达到500万以上,在促进直播电商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注:网络零售额以商务大数据服务平台监测数据为准,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可协助提供查询服务。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行在“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向属地商务局申报并提交项目信息,对不在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内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具体申报流程及要求如下:

1.系统入口。搜索贵州省商务厅官网,或者直接输入http://swt.guizhou.gov.cn/,点击“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或者直接访问“http://xmxxxt.swt.guizhou.gov.cn/”。

2.用户注册。进入系统首页,点击右下角“用户申请帐号”,按求上传有关信息注册,生成用户名和密码后登陆系统。

3.填报项目。进入系统进行项目信息填报,目标处室选择“电商处”,产业类型选择“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后根据申报实际选择对应示范项目(示范园区/示范直播基地/示范企业/示范直播团队)。按照本通知申报要求,将所有申报资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至系统,文件以“市(州)+公司名称+2023年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示范园区/示范直播基地/示范企业/示范直播团队申报资料”形式命名。

(二)逐级审核推荐。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要求逐级在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内进行审核把关,确定推荐名单并出具推荐函(系统内选择“佐证材料”上传,推荐函须为盖章扫描件)。县级和市级项目员审核项目时间均为2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为便于项目情况汇总,请各市(州)商务局负责收集汇总本级和辖区审核确定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可编辑版),通过电子公文系统事务报送省商务厅

(三)省级评审。省商务厅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综合评定形式确定示范项目名单,公示后以通知形式下发市州。对未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申报企业不纳入评审环节。

(四)技术支持。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操作使用指南前期已印发,如有技术问题,请咨询系统技术人员魏晗,联系电话:18285059471。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各市(州)商务局、县(区)商务部门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逐级审核把关,确保推荐项目符合《贵州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工作方案》《“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评选指标体系》相关要求项目单位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项目已投入运营及成效等,完整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并出具示范项目书面推荐报告,对审核推荐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示范项目申报书。申报企业按照示范项目申报书提纲进行编制,内容须体现示范项目在设施和运营成效方面的服务保障和示范带动能力。

(三)示范项目申报表。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报申报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在申报表上出具明确推荐意见并盖章。

(四)印证材料。申报企业对照示范项目创建指标体系,逐一提交相关印证材料并加盖公章(例如:与电商园区头部电商平台合作的证明文件权威平台的带货数据证明文件MCN主播孵化签约文件等)企业的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法人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五)资质类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ICP证(复印件)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年度电商交易额专项审计报告或县级以上商务、税务、统计等部门出具的年度电商交易额书面证明材料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公司公章

五、项目支持方式

对认定的示范项目授予相应的称号,省商务厅统筹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按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从第一批示范项目申报情况来看,各地项目质量参差不齐,项目重视程度不够、培育打造力度不够,部分地方和企业存在对政策掌握了解不深不透、对申报材料把关不严、应付了事现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统筹调度,认真总结分析第一批示范项目申报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第一批申报未被认定的项目要加强指导和培育不断完善条件,认真做好第二批示范项目征集、审核、调度和管理工作。原则上各市(州)园区推荐项目不少于1个,基地推荐项目不少于2个,企业推荐项目不少于30个。

(二)规范管理,加强审核把关。各市(州)商务局审核推荐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结合实地核查,确保推荐园区、基地和企业的示范性和客观性,可引入审计或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参与决策监督,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申报企业按照《项目评选指标体系》内容做好项目建设各项指标。

(三)强化责任,加强项目调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贵州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全流程监管,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申报和后续相关工作,全面、真实、精准摸清当地电商企业(项目)情况,包括年交易额、网络零售额、从业人数等基础数据信息。明确专人负责,定期调度项目进度,认真做好台账管理,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相关经验和模式要及时总结上报和宣传,有效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附件:

附件1(申报书提纲).doc

附件3(入驻企业)xls.xls

附件2(申报表).doc

附件4(汇总表).xls

附件5(指标体系).xls

2023年7月27日

(联系人:曾雪原,电话:0851-8855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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