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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大数据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消费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正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贵州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不作推荐数量要求,力争做到可报尽报;“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贵阳贵安合计推荐项目不超过5个,其他各市(州)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贵阳市作为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额外推荐2个项目。

三、申报方式

(一)自主填报。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完成注册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将汇总表、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胶装版报送至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

(二)统一上报。为确保项目申报的典型性和高质量性,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同时加强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联动,结合各市州产业发展情况,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对本地区提交的申报项目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按项目优先级排序,填写汇总表(附件3)后,于9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胶装版报送至省大数据局。

(三)评审推荐。省大数据局将对本次申报项目组织评审,按要求择优推荐至工信部。

附件:1.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docx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docx

      3.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省大数据局

2023年8月8日

(联系人:廖小琴,电话:0851-86823092,邮箱:12614176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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