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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的工作提示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有关要求,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将于2024年3月31日截止,请企业及时申报。

一、申报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前期未及时申报企业和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2024年3月31日17:00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带水印)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报送贵州省政务服务大厅。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B区319会议室(咨询电话:陈静  0851-86987256)

三、管理要求: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州)工信、科技、税务部门需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形成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于4月3日12:00前报送省科技厅,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四、联系方式:省科技厅产业处,联系电话:0851-85826038。
2024年3月14日


来源: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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