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文章详情 贵州省各部门疫情应对措施公示
贵州省各部门疫情应对措施公示

贵州省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新型
 
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
 
缴相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 年 02 月 05 日 2020 年第 2 号
 
按照省委、省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各项措施,保障公众健康,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长缴费期限
2020 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暂延长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集中征缴期期间缴费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政策规定的新生 儿 90 天动态参保期限,由我省各市(州)医保局、税务局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患者参保及待遇保障省内已办理参保登记但未缴费的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可通过我省税务机关提供的网上缴纳渠道办理缴费,确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省内尚未办理参保登记的疑似或确诊感
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可委托家属代为办理参保登记后通过我省税务机关提供的网上缴纳渠道办理缴费。省内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救治期间确有困难无法缴费的,可按医保部门规定,采取先
享受待遇后补缴参保费用的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医疗费用不受影响。

三、网上缴费方式 为从源头上减少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现场缴费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我省税务机关已组织实现多种网上缴费方式,为缴费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建议缴费人在办理相关缴费业务时,尽量选择以下网上渠道办理缴费:
 
(一)微信“城市服务”。在微信里依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五险一金的“社保”→“贵州社保缴费服务”,根据提示输入人员身份、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后完成支付。
 
(二)支付宝“城市服务”。在支付宝里依次点击“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根据提示输入人员身份信息后,点击“查询缴费”,选择缴费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后完成支付。
 
(三)“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关注“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后,在下方导航栏里依次选择“享服务”→“社保缴费”,根据提示输入人员身份、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后完成支付。
 
(四)“智慧税务”APP。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智慧税务”APP,进入“社保缴费”页面,输入根据提示输入人员身份信息后,点击“查询缴费”,选择缴费险种、缴费金额等信息后完成支付。
 
(五)网上银行。缴费人可通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和贵州银行的网上银行(WEB 版)进行缴纳,也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
信用社和遵义新蒲长征村镇银行的手机银行 APP 进行缴纳。
 
四、上门办理方式村(居、社区等)代办人员集中代收城乡居民医保后需上门办理申报缴纳的,可通过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办理,或按照各地税务机关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平台、办税服务厅门外显著位置等公开的肺炎疫情防控预约办税电话,先行与税务机关进行预约,按照税务人员安排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在做好相应防控准备后上门办理。
缴费个人因特殊原因确需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事项的,需按照各地税务机关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平台、办税服务厅门外显著位置等公开的肺炎疫情防控预约办税电话,先行与税务机关进行预约,按照税务人
员安排的预约时间和地点,在做好相应防控准备后上门办理。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0 年 2 月 5 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延长 2 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
 
公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 年 02 月 04 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 2020 年第 3 号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省范围内将 2020 年 2 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
期限延长至 2 月 24 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 年 2 月 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暂停线下办税服务 全面推
 
行“不见面”办税服务的通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 年 02 月 02 日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通告 2020 年第 1 号
 
办税服务场所人员密集、来源复杂、流动性强,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公众交叉感染和降低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正常生产生活。
 
 
根据贵州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大数据 优势全面开展“不见面”办事服务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33 号)要求,全省税务机关 办税服务场所暂停实体办税服务
窗口业务办理,全面推行“不见面”办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 通告如下:
 
一、常规事项线上办。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cn/)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贵州税务手机 APP、个人所得税 手机 APP、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贵州省政务民生服务平台“多彩宝”、微信、支付宝提供线 上办税服务,纳税申报、税费缴纳、发票领用、发票代开、信息查询及其他涉税业务申请等, 可通过线上渠道相应办税服务功能在线办理。
 
二、个别事项自助办。贵州省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可办理增值税发票领用、增值税发票 代开、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开具等业务,可就近选择相应自助办 税终端设备自助办理以上事项。
 
三、特殊事项预约办。各县(市、区)局开通肺炎疫情防控预约办税电话。对确需到办 税服务场所才能办理的事项,在工作时间内,提前拨打各地税务机关肺炎疫情防控预约办税 电话,与税务机关约定时间、  地点现
场办理,办事人员应做好个人疫情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四、疑难问题电话问。在办理纳税、缴费事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日期间, 拨打贵州省税务局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或本地咨询电话咨询;如果遇到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可拨打4009912366客服热线询;如果遇到增值税发票开具和抵扣的问题,可拨打95113(爱信诺、航天金穗)、95105000、4006112366(百旺金赋)客服热线咨询。
 
根据贵州省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自 2020 年 2 月 3 日(星期一)起,贵州省各县(市、区)税务局预约办税服务场所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征询、筛查和登记。办税人员应佩戴口罩并接受红外测温后方可进入办税服务场所,否则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将予以劝阻。
 
特此通告。
 
附件:贵州省税务系统肺炎疫情防控预约办税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 年 2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新型冠状
 
病毒 提倡网上办税缴费的服务提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 年 01 月 27 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办税服务厅作为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保障公众健康,建议您在需要办理相关涉税缴费业 务时,尽量
选择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手机 APP 等“非接触式”方式办理,减少前往办税服 务场所办理涉税业务的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一、 常见涉税业务办理 贵州省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模块提供业务办理功能,常用申报、缴税和其它涉税业务申请均可办理。(具体详情请登录贵州省电子税务局 浏览。网址: 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cn/)。您也可通过各地的 24 小时自助办税设 备办理相关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可通过贵州省电子税务局提交代开增值税 专用发票申请(网址:http://zzbs.guizhou.chinatax.gov.cn:7001/ims),税务机关会在工作 日及时审核代开申请,审核通过后,您
可选择到就近的 24 小时自助办税设备办理缴税和 发票打印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可下载贵州省政务民生服务平台“多彩宝”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可以选择到就近的 24 小时自助办税设备办理代开增值税普 通发票业务。
 
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可登录贵州省电子税务局选择网上申领、邮寄送达,或选择到就 近的 24 小时自助办税设备领用发票。
 
如果您有特殊业务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您可通过各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等预 约办税渠道提前进行预约,避免长时间排队。
 
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问题,工作日期间,欢迎拨打贵州省税务局 12366 纳税服务 热线咨询;如果遇到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可拨打 4009912366 客服热线咨询;如果遇到增 值税发票开具和抵扣的问题,可拨打 95113(爱信诺、航天金穗)、95105000、4006112366(百旺金赋)客服热线咨询。
 
二、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如您(属于自然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您登录国家税务局贵州省税务局官网(http://guizhou.chinatax.gov.cn/),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直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 APP办理。如您(属于扣缴义务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请在国家税务局贵州省税务局官网(http://guizhou.chinatax.gov.cn/),或者在贵州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cn),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
 
三、城乡居民社保缴费
 
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可通过以下三种“非接触式”方式办理。
 
(一)微信缴费
 
1.在微信—我—支付,选择“城市服务”—“社保”—“贵州省社保缴费服务”可办理城乡居民社保缴费业务。
 
2.关注“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在下方导航栏里选择“享服务”—“社保缴费”可办理我省城乡居民社保缴费业务。

(二)支付宝缴费
 
在支付宝—“城市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可办理我省城乡居民社保缴费业务。
 
(三)自助办税终端缴费
 
在各地税务机关设置的自助办税终端(凭证式),选择社保费缴费业务可办理城乡居民社保缴费业务。
 
(四)银行缴费
 
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遵义新蒲长征村镇银行的手机银行(APP)进行自助缴纳。也可通过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贵州银行的网上银行(WEB)版进
行缴纳。
 
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时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请广大纳税人、缴费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自己、为他人负责。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努力下,在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全力配合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上一篇:展贵州风采,贵州组团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下一篇: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