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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罚款10万多元!北京广东处罚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机构!

IPRdaily导读:近日,北京知识产权局以及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分别发布了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其中,北京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及广州赛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而被行政处罚,罚款合计10,0186.8元。

 

 

案件名称:北京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173622M

 

法定代表人:李艳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知管罚字〔2020〕第 1 号

 

违法行为类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

 

处罚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北京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违法行为,给予北京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5493.4 元,并处罚款 50986.8 元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0-02-17

 

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 款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无资质代理2020年3月)

 


企业名称:广州赛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MA59D29N63


法定代表人姓名:曾秋云


决定书文号:埔开知查代字〔2019〕第8号


处罚事由: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


处罚依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三条“从事专利代理、检索、评估、许可贸易等服务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取得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专利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广东省专利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取得专利服务的执业资质或者资格,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专利服务的,由专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

一、责令立即停止专利代理服务行为;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9200元(人民币肆万玖仟贰佰元整)。

 
处罚日期:20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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