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开展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近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20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为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两部门2020年继续在全国选择若干重点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经过3年时间,在重点城市构建起规范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的制度规范,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实现,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央财政对入选的每个城市支持1.5亿元人民币,其中2020年拨付1亿元人民币,剩余资金根据中期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分档拨付。
该通知提出,入选重点城市必做任务包括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引领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支持创新主体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创新性、改革性举措,开展探索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集合授信、探索开展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试点和建设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库、专家库等选做任务。
同时,城市可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股权投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用于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聚焦著作权法修改:以“严保护”为导向提高侵权代价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常委会委员针对著作权人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数额低、执法手段不足等热点问题发表了建议。不少委员呼吁落实“严保护”的法治导向,通过有效举措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
李学勇委员说,建议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落实“严保护”的法治导向。“保护”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次修改著作权法的重要导向,就是要健全著作权制度,完善保护体系,提升保护能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薄弱环节建设,通过法治的力量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氛围。
针对完善侵权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制度,刘修文委员指出,为进一步增强这一制度的可操作性,为保护权利人利益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提供有力可行的法治保障,建议进一步细化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制度。例如,明确“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明确法定赔偿最高额的适用条件,以及细化惩罚性赔偿适用中的程序性规则等。
针对主管部门执法手段偏少,韩梅委员表示,要对著作权进行更好保护,就应加大执法力度,现著作权多头管理突出,跨区域侵权突出,建议在法律中明确建立部门间、区域间执法协作机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