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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0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民营企业改革发展。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各项工作作了部署安排。

 

民营经济正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在我国,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我省,2019年,全省民营经济占全省GDP比重达57%左右,民营经济主体占市场主体总量比例达97%以上,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省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达80%以上,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然而,面对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总量规模偏小。横向比较,我省民营经济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7个百分点,低于一些东部发达省份10多个百分点。二是产业层次较低。我省民营经济能源、原材料型企业多,产业层次较低,产业链条偏短,专业分工不明显,集群优势不突出,特别是配套不完善、企业集团化和产业集群化程度不高。三是转型升级难度较大。我省处于传统行业的民营企业较多,近年来在门槛低的领域竞争出现白热化,而高科技领域又由于缺乏创新型人才一时进不去,使得部分企业生存艰难。四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民营企业直接和间接融资还存在较大困难。五是成本负担问题较重。用工成本、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税费负担、原材料成本较高。

 

“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破解民营经济规模小、发展粗放、竞争力不强等突出矛盾,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好民营企业“准入难、融资难、回款难、中标难、维权难、转型难等一些困扰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迫切需要完善有关制度,出台切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加以破解。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立即成立工作专班组织起草《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重新梳理我省在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方面的政策措施,参考学习借鉴其他省(区、市)最新出台的相关文件和成功经验做法。在多次讨论、修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实施意见》送审稿,并于3月16日通过合法性审查;4月3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5月15日,经省委常委会第144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新发展理念,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脱贫攻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主要内容

针对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更好发展环境。针对民营企业在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施意见》在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明确要坚持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遵循市场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支持改革创新,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针对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参与招投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等。针对民营企业税费负担重、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引导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政策落地落实等。针对民营企业在获得平等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要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等。针对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难等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要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计划等。针对民营企业用人难、获得服务难等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要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创新民营企业服务模式、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等。针对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健全舆论引导和示范引领工作机制等。

 

四、特点和重点

《实施意见》作为我省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充分结合了我省民营企业发展的情况和特点,提出实实在在的措施,并对已有的支持政策措施进行完善,形成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实施意见》。比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全面梳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变相设置审批和许可事项的清理整治。在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方面。提出取消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及管理工作下放移交至各市(州)政府。在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促进相关监督监管结果共享。在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方面。落实采购政策,向民营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占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在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方面。力争2020年评估结果达到相当于全球190个经济体第45位以内的水平。在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方面。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对民营企业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在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一般应当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流动资金和保留基本往来账户。在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方面。严禁新增欠款,继续把清欠工作纳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并重点关注。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剩余账款应清尽清。在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方面。对获得省长质量奖、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评定的企业,予以支持培育。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支持优强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行业龙头企业优先安排并购贷款贴息或一次性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计划。在降低民营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方面。使用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资金、政策性银行转贷资金以及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应低于同类同档次利率。

来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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